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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三车道中间一股道上行驶),突然一电动三轮车快速由我行驶方向的左向右横穿马路,我当即采取鸣笛、紧急制动、向右打方向等避让措施,但电三轮车仍与我车左前灯部位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女。60周岁,电动车无牌无证)重伤,我随即报警、报保险。伤者送医院。补充:该地段有斑马线,但电动车行驶在斑马线外。目前我已垫付医药费1万余元,交强险垫付10000元。请问:1.该事故中我会如何定责;2,目前我应经济困难,无力继续垫付医药费,伤者家属也不愿垫付(或者也是经济困难)。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其他 2014-11-22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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