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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李某与雇主之子王某驾驶斯泰尔货车去外地送货,凌晨与一停在路中间的故障车辆追尾,该故障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斯泰尔货车起火燃烧报废损失40万元,雇主之子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轻伤,故障车受损5万元。根据驾驶员李某口供和警察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实际驾车人王某,故判定斯泰尔货车一方付全部责任。请问:在该期事故中,驾驶员李某和斯泰尔货车的车主各应承担哪些刑事和民事责任?

其他 2010-06-18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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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结果如果,你可参照如下标准:犯罪构成(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还同时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也构成犯罪:(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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