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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8月31日,驾驶助力车由于不慎与一位拉板车的老人追尾,当时老人家拉着板车为了避让一辆在人行道上临时停靠的环卫车辆将车拉到机动车行车道上行驶,老人送到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我没有逃逸),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全责,我在被拘留期间,父母在交警和当地司法所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33.8万,(老人73岁,城市户口),我在被关押大概15天左右,但是我只在交警队签了一个3天的拘留,3天后办案交警送4天延长拘留通知书。15天左右后有检察院出具不予以逮捕通知书将我放了,我想请问以下问题:1、在本次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难道老人一点责任都没有吗?2、按照南京的赔偿标准33.8W多不多。3、我在交警队只签了一个3天和在看守所签了一个4天的延长,但是我却被关了15天是否合理。4、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我还会被起诉吗?5、由于我父母已经给了23.3W了还剩下10W元实在是没钱了,该借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但是协议中规定要在今年过年之前付清10W元,请问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吧,求你们了!!!!

其他 2014-11-24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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