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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单位集资房要卖掉,将信息发布住58同城上,有一位陈女士通过网络看到信息找到我,通过看房,交流,她是要购买此房的。由于我的房屋的集资修建,我们交房款时要分3期将房款全部缴齐,目前已经缴纳了前两期,38万多,开发商与单位的协议是,最后签定购房协议交房才缴纳最后的房款。我们将全部信息都告诉了陈女士,价格是按照我们支付的原价另外加8万元都指标费,签订购房协议时由陈女士补交最后第三期的房款。当时没有签下任何书面协议,中途开发商要求每个户主缴纳3万房款,并参加房屋楼层的抽签。我们和陈女士协商后,由她来缴纳3万元的房款,由她自己抽签,她抽到到楼层时8楼。当时要求她付款,她表示一口气付款压力,要两次付完,我们做了让步,如果陈女士一次性付清,我们优惠5000元,陈女士当时也同意了。原本说好的,抽签结束就付款,不管时付款多少,她都没有履行。有半个月没有来往,中途开发商和单位之间发生了变故,很多人像我们一样卖掉集资房,开发商试图收3.5万元的更名费,经过一个多月的处理,事情已经处理好,不会增加这更名费,毕竟还没有正式交房,如果要交更名费也应该由房管局按照文件标准执行。陈女士后来听她的朋友了解到了此事,询问过这3.5万的更名费怎么办,我一直没有回答准确的信息,因为单位和开发商还没有最后谈成。再后来陈女士就不买了,直接退信,并要我们退之前她缴纳的3万元房屋补款。我和陈女士交谈时口头达成过协议,3万元定金,如果违约她要赔偿我3万,如果我将房屋卖给别人,我赔偿她3万。但这都是口头协议,如果她否认,我也是无可奈何的。

其他 2014-11-23 19: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像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不认可3万元为定金,很难得到法律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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