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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沈阳有一套房子,今年3月5日出租。租期一年,房费一年一交。因承租方资金周转困难,欠我6000元房费,俩月付清,有欠条,6月8欠的6000。还不给,。问承租方,说做生意的地方离租房地远了,不想租了。我该怎默办。合同上写如果不租,赔偿一个月房租。我还能不能再要求赔偿。

其他 2010-06-24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能及时交付租金,解除合同好了。干什么冒风险?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契约或者合同:(四)承租人未按照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缴纳租金,且迟延时间超过3个月的;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按合同约定履行,你可以要求赔偿你一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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