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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红,今年48岁,是*站(以下简称单位)无固定期职工;80年1月参加工作。 我们原国有身份截止到05年12底,06年1月单位实施改制,改制后并没有重组,没有与本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也没有与本人办理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本人至今没有进事失业中心,原劳动关系、档案至今仍在单位。 从06年1月至今单位以改制结束为由,强行本人先缴纳了社会医疗保险费(其他保险暂时未交),否则,后果自负(含单位部分,本人有收据,收据上盖有单位公章)。 单位还说:本人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止于2005年12月,自06年1月起,本人与原企业已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在要求原企业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不合理。 基于上述的实际情况,单位的说法对吗?符合劳动法、企改政策? 现在本人与原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究竟是啥身份? 请求专家、学者帮助解答。救救如今还陷入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改制职工,谢谢! 本人是初学电脑者,有些程序不会使用,请理解。在那才能看到答复?

改制重组 2010-06-19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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