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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欠薪8个月了,现在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别的公司,有钱给我们发工资了,但是无论是愿意留下来接着干的还是不想干要走的,公司都要求必须签了离职书才给我们发拖欠的工资,而且每个月的工资还是被扣除了几百元钱,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签了离职书是不是就表示我们前面签的劳动合同解除了?双方不在需要履行劳动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比如我们无法再要回全薪和经济补偿,那我们还需要跟公司办交接手续吗?

其他 2014-11-25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纠纷要看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都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比较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根据你的陈述具体分析可主张哪些权益。 如需律师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你好,是的。
  • 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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