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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再婚夫妻,婚前,他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我们一起还清的房贷,如果,他立遗嘱,房子給女儿,合理吗?他死后,我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4-11-26 21: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根据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遗嘱中处分你的部分的财产无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遗嘱可以处分属于你丈夫的份额。
  • 诉讼解决。。
  • 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子升值的部分是有您一半,另一半属于其合法财产,可以遗嘱继承。
  • 您好,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子升值的部分是有您一半的,立遗嘱也不能代为处分您的财产,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你丈夫的份额自己是有权处分的,但是属于你的份额无权处分,可以就你丈夫所有的份额进行继承分割遗产
  • 您好,这是婚前个人财产,您一起还贷的部分按借贷偿还给您;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 其遗嘱的无效。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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