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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皖AH1**m号“桑塔纳”牌小轿车沿周瑜大道由西东行驶至越城路交叉口是,与沿越城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上载有丙、丁)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乙、丙、丁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甲驾车逃逸,于后来投案自首。事故认定甲负本期事故的同等责任乙付本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丙、丁不服本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丙头部损伤退腿部骨折。经鉴定属重伤二级。现在丙前期医疗加其他费用合计88414.51元。我想问一下这个我占有的赔偿费用大概到最后是多少钱,还有就是我这个是不是应该负同等责任,事发当晚是丙叫我去接他我想问这个又能不能成为打官司的证据,如果可以掌握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证据列入些

其他 2014-11-26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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