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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欠下的钱,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 2014-11-26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如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
  • 如属于共同债务,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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