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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先生都是二婚,双方都有孩子,他的孩子在老家梅州,我的孩子带在身边的,现在深圳读小学。我们于2013年七月登记结婚,我们没有孩子,今年(2014)都快过完了,他没上班没做事。目前我们投资了几万块钱开了一家培训中心,那是他的钱投资的,但是由于后来的种种原因,又找了另一个人入股后来入股的那个人和我们一样投资的是一样多的钱,总共四万。那个合伙人投资的直接给现金给了三万给我,还有一万我的先生自己收好了。由于我们之间在日常生活上经常出现矛盾,尤其是在孩子和父母之间,他表现得很自私,经常给他的父母打电话问候,可从来不给我的父母打电话。对我女儿也是不闻不问的,整天除了玩电脑就是睡觉,在经济上从来没考虑过压力,就给我的那三万块钱,就说他自己付了钱的。工作的压力全在我一个人身上。还说如果离婚就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费。律师,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他离婚,我该给他钱吗?平常的开支是我出的

离婚 2014-11-26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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