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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组成,股东A是法定代表人,股东B是公司财务管理和公司经营管理人,公司现在对外欠债33万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限高令,可是股东A在股东协议中已经签署了且法院也判定了股东A退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是股东B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以及公司所有库存和财产。且股东B不配合股东A办理退出法定代表人手续,那么股东A是否还会被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行限高令,现在股东B掌控着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财产并让客户将款项私下打入其私人账户侵占公司财产,导致公司2年来没有进出账,是否可以追加股东B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限高令?

其他 2014-11-28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股东B实际掌控公司,也该是被限制对象。。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对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股东B实际掌控公司,也该是被限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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