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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担任组长一职,因公司扣减员工公资,引发员工罢工事后公司将我作为罢工的挑动者,将我停职反省撤职调查,结果与我无关,现公司将我调岗当普通员工,我不愿意想不干了。请问我怎么样才能得到公司赔偿金?

刑事辩护 2014-11-26 23: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前提是辞职。
  • 您好,视具体情况。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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