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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6年8月31日生完孩子后没再去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交保险交到2009年7月31日,现在我想与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让我补交我没上班期间公司给交的保险费用,如果不交的话;就不给办理手续,并且还扣着我的档案不给,请问我可以不补交这期间的保险费用吗,我不补交这个费用,公司不给我档案怎么办?谢谢。(我与公司当时签了一个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06年5月20日,以后没再续签,但也未与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2010-06-20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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