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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张XX,男,23岁,陕西XX人。 乙方:张XX,女,20岁,陕西XX人。 张XX与张XX相爱后于 年同居。  年 月 日 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张XX。张XX确认张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 就有关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张XX愿意承担女儿所有抚养意务。  二、张XX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意务,但是有权利定期探访。  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干涉任何一方的生活。  四、张XX不再回张XX家居住。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张XX不尽抚养教育监护之  责,或者任何一方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离婚 2008-10-23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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