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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日前晚上驾自己的小车不慎撞到一个酒后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人。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跟110、120、保险公司(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包括三责险和不计免赔险,其中三责险保额20万)联系了。交警来看了现场,车押在交警队。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检查是颅内出血,已经做了开颅手术。身体其他部位无损伤。目前对方还没有出院,医疗费用已产生2万元左右,本人垫付了1万,交警担保1万。伤者未支付分文。预计还需要1万左右。目前交警还未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据本人估计可能是各负一半责任。 问题:1、可否催促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支付医疗费用? 2、假如责任划分之后本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已超过我根据责任该出的,可否向对方索还或者充抵应该支付给对方的其他费用(如伤残赔偿金)? 恳请专业律师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其他 2008-10-22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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