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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号晚上10,20分在湖南的x高速路段,我驾驶的危险品半挂车在正常的行车道上行驶,70码速度,被一辆面包车追尾,造成后面车副驾驶人员当场死亡,驾驶员重伤,面包车后面司乘人员一名脚多处骨折,后来鉴定书认是反光膜老化不清,我驾驶车辆负次要责任,请问您反光膜老化不清,我驾驶员有责任吗。还有我驾驶的车辆属于危险品车,管理很规范,今年4月份检车过户合格,请问属于谁的责任,我驾驶员附带民事责任吗。现在对方法院下了传票,我应该怎么处理,认定书认定百分之30次要责任,这百分之30责任谁负责?本车保险全。交警当时没有说我有责任,让我在反光标记老化不清鉴定书上签字,我也签了,人道主义我也做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急盼望回复。

其他 2014-11-29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
  • 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庭审中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任。若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则需要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外,按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您是受雇或是履行职务而驾驶车辆,则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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