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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r\n我04年月进入街道一下属单位工作。07年我生了第一个孩子,合法的。09年生了第二个孩子,超生的,超生后我对单位没有隐瞒,超生罚款也交了一部分。2010年年中我们单位大部分人都转到了街道下属的另一单位,合同也和这个单位签,我所做的事也和原来一模一样。在转单位时原单位没给我说明啥,也没赔分钱给我。\r\n现在单位说我超生说不再签合同了。1:请问下我这样算不算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r\n2: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没给我们买住房公基金,要不要给我补买?\r\n3:要是算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是要啥样补偿?\r\n4:要是不算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是啥样补偿,可不可以要原单位补偿04年到10的补偿,原单位还在?

其他 2014-11-28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赔偿。你可考虑联系律师,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在深圳,超生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追问】但我在这工作了十年,我生小孩的时候单位并没有说什么,现在是和这个部门签的第2次合同到期要签第3次合同了,他们才要解雇我。
    【回答】那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也是需要赔偿的。。
  • 你好,第二个单位是肯定要给你补偿的,第一个单位是否要给你补偿,要了解详细情况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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