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规定,“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据此,是不是可以说,新成立公司并建立董事会的其成员必须有职工代表?否则应该怎样理解“条例”规定?我是一个专职企业工会人员,敬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7-10-03 23: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
  • 不是必须设立职工董事,作为工会,应积极争取派出职工董事。
  • 不是必须的。
  • 是否设立职工董事、监事,具体要看单位的性质而定。建议你司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其建立相关制度。
  • 不是必须的。
  • 股份有限公司中,其董事会中可以不设立职工董事,也可以设立职工董事,从《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看出,对职工董事是一种鼓励性的,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必须设立职式监事,这是必须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