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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九月驾驶大型货车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车上货物损失严重,当时货物买有保险,后来保险公司根据损失给予了赔偿。由于货物保险理赔的名字是货主的(买保险的钱是车主给的),所以保险公司把钱理赔给了货主。现在事隔两年,保险公司又起诉车主要求追回赔偿,理由是因为车上导致的货物损失,要由车上来承担损失责任。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要由车上来承担责任,那我们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刑事辩护 2014-11-28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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