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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致使受害人耳朵撕裂至耳垂,经手术,现耳朵比受伤前窄了0.5公分,听力也受到一定影响,能明显看出两耳的差异,已经法医鉴定,未给结论,请问这样的伤能构成伤残级别吗?如不能,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出人身伤害赔偿?难道伤者的痛苦就白受了吗?肇事者就不需要受惩罚了吗?请给指导。

其他 2014-11-28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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