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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担保公司的出纳,日常工作是完成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负责理财利息支付”,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也就是说,她平时是按公司制度办事,负责银行转账方面的业务。(她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但并未因此有任何特权,反而工作更加规范)目前公司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性,我爱人由于年纪较小,对公司经营包括利害关系没有任何认知,更加不是公司高层,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金融 2014-11-29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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