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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现在用工单位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后更换派遣公司\r\n我在A公司上班,但劳务合同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的,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要到2014年12月才到期。现在实际用工单位A公司要与派遣方B公司取消合作关系,A公司另外找了一家劳务派遣C公司来,要求我们主动从B公司辞职,然后重新与C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没有任何赔偿。A公司承诺工龄可以连续计算,职位、工资待遇都不变。  但是与C公司新的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明确工龄的问题。C公司只是出具了一个曾诺涵,全文如下:我司于2014年2月1日将您派遣至A公司工作,我司特向您承诺:您在A公司工作的工龄将累计计算并并入在我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中。特此说明。承诺函仅仅只有C公司的盖章  我有如下疑问:  1、A公司这样操作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欺骗?工龄连续计算,向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存在可行性吗?在C公司新的劳动合同里面能写进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吗?目前C公司新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及工龄问题,只是给一个承诺函。  2、关于C公司的承诺函:第一、没有姓名和身份信息,只是提到“您”,“您”可以指代任何人;第二、我们上家是与B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承诺函却仅仅提到A公司工作的工龄,是否涉及偷换主体?因为按照劳务合同,我们是与B公司签订的;第三、承诺函仅仅只有C公司盖章确认,是否有效?是否需要A、B、C三家公司共同盖章才有效?或者承诺函根本就是无效的?  3、能否拒绝A公司要求我们主动从B公司辞职在入职C公司?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主动离职,要求B公司赔偿呢?“钉子户”能当吗?  以上问题,烦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其他 2019-06-06 04:3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那应该搜集哪些证据?如果上诉的话您可不可代理?像这种官司您一般是怎样收费的?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  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 公司的行为违法。
    【追问】那可不可以申请赔偿怎么个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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