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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离婚已2个月,但现在法院实行庭的人来我单位找我叫我赔偿丈夫在07年借人的债5000元,这笔债,我一直不知情,丈夫也不把这笔债用在家务上,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0-06-27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不能举证说明该笔债务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共同承担。
  • 你好,你应该举证证明这笔钱是你丈夫的婚前个人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很可能需要你偿还。不过,你可以尽量从这笔借款的真实性方面质疑,并联系到你前夫,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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