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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0月25日上班的,当时老板告诉我12小时制,每周日休息,学员80元天,计件工资,后来感觉上班2小时太累,而且没有加班费,11月26日我已经口头辞职了,因为他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他们说自动离职2个月之内不能按照学员工资结,只能按照自己做产品单价结算,请问这么做合法吗?听身边的人说,他们是市政府招商引资来的,有靠山,是这样吗?你去投诉去告他们也不能胜诉,是这样吗、谢谢

其他 2014-11-30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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