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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民固定工1993年4月29日被深圳市公共汽车公司招聘为全民固定工补缴167个月、金额7356.35元、单位编号:4006003.操作人:谭震、1995年12月18日、本单位通知全民固定工缴纳城市增容费2万元、1995年12月26日本单位通知到人事部要求签订五年全员劳动合同制、但自用工起1982年连续工作至1983年6月被湛江劳动局招为全民固定工至1995年12月份组织研究同意调入深圳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公共汽车公司后变更名为广东泰伦企业食品公司连续全民固定工14年至今)下称'巴士集团'未接收广东泰伦企业食品公司全民固定工共14年(工龄)转入深圳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工作年限、未依法赔偿、属恶意规避国家全民固定工、工作年限属剥夺全民固定工14年至今未合并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损害全民固定工1982年至2014年12月至今33年权益严重受到侵害是非法恶意行为裁决巴士么司要求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并依法裁决履行劳动关系及一切固定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赔偿?

其他 2014-11-29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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