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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后来双方因为感情分手。应女方要求一次性给女方十万元做为小孩抚养费,五个月做唐氏筛查,做出畸形,现在女方要求引产,否则就把小孩给男方抚养,不给抚养费。男方尊重女方做引产,毕竟小孩畸形生出来也对他不负责。结果女方又说十万元不退,合理吗?并且要男方承担做引产风险,还需继续支付手术费用,男方应当担负做手术的风险吗?还应该继续支付费用吗?再次期间男方一直很尊重女方意见,可是农村经济本来就不好,现在真的承受不起了。

离婚 2014-12-01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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