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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8月与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专用)派遣至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双向情感障碍。后向公司请假治疗,出院后向回厂里上班。厂里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支付我多少赔偿金。(我于2012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住院治疗2014年1月10日解除合同

其他 2014-11-30 17: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你要说明工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正常情况下的补偿是两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工厂违法解除则是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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