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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06年5月份进工厂,2013年4月份受伤,2015年5月份鉴定为七级伤残,原来底薪1833,社保局已经赔偿1.8万,如果现在辞职,能享受多少元的补偿?

其他 2014-12-01 10: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七级工伤,社保与用人单位总计赔偿四十四个月本人工资。
  • 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支付25个月工资,社保再支付6个月工资,社保赔偿的金额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您好!社保局再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公司支付25个月工资的就业补助金。都应该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
  • 您好!工资一般应按受伤前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前述各项共计44个月本人工资。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月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份,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实际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支付25个月工资,社保再支付6个月工资,社保赔偿的金额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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