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年前我出资一半购买一套福利分房,(是一家人)当时是现金交易,发票是房主的名字,我一直居住至今。现房子已腾退,但房主要求我赔偿附属设施,2003年经房主同意我从新装修过此房,改变了一些格局,曾经的一些们,隔断有改动,我还在房子里安装了有线电视,曾经用房主房产证领取了机顶盒,现房主要求我腾房,法院判我赔偿房主980元机顶盒钱,因我到歌华有线转走了有线电视,机顶盒也交回了歌华有线,因为机主是我,机顶盒是按房产证领,请问我要上诉,有那条法律适用,另外,03年重装修过此房,房主同意,现要求我赔偿当时拆掉的门、隔断,是否合理。因为这些东西已经是不可能恢复的,是过去式了。请问,有哪一条法律条文支持我的要求。

诉讼 2014-11-30 2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