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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在齐齐哈尔,单位组织去北京电厂检修,我们在北京没有节假日,但是中秋节那天,单位发的酒和菜,喝完酒后,大家有的聊天,有的睡觉,宿舍里有人打架我去拉架,但是被打伤了,单位说属于民事跟单位无关~!我们在外工作期间没有接家人(包括国家法定假日)下班时间不固定,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我们这事发生在单位内?1请问因公外出期间,没有回到齐市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就不算下班?2这事情是北京电厂雇佣齐市电厂,齐市电厂在雇佣我们单位,是齐市电厂员工打伤的我。俩个单位是不是有责任?3我们在北京电场内的休息区域发生的没有出厂区,还有我们在北京期间,出厂的跟领导请假批准后才可出厂,在场内发生的事件,能不能算工伤或者比较工伤。4齐市电厂的领队说我这事,应该是民事纠纷,与单位无关,我这算不算见义勇为?

其他 2014-11-30 1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能算工伤,因为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由于这两个员工实施的也不是职务行为,只能由打人者赔偿。详情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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