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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的是二三楼,二楼是商服,走二楼要从一楼经过,在合同中也写明了一二楼公用楼梯,一二三楼都是一个房主。可是房主没有和一楼协商就和我签了合同,一楼现在不让我从一楼过,房主也没给我一个说法,就说你就硬过,不管一楼的人怎么样。我在联系房主就不接电话了,我现在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主合同欺诈吗?我能要求房主赔偿吗,如果赔偿需要怎么计算赔偿的额度呢?谢谢律师。

其他 2014-11-30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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