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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肾结石手术,由于主治医生的失误导致手术出现问题,并在手术后的第八天出现大量出血症状,医生当时拖了4个多小时才赶到病房,导致病人出血过多,并进行了堵血手术,手术后连续四天,病人一直高烧不断,医生在此期间对病情不重视,也没有控制住病情。反而病情再度恶化,导致病人出现严重休克现象,并进行了7天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现还在该医院治疗,医生在医疗期间,多次对病人说很耐烦的话,和病人交流很少,对病情没有控制好,用药出现错误现象!态度很不好,对此,我们家人认为医生需负相应责任。

其他 2014-12-01 15: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与院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诉讼同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上有过错的,院方要付赔偿责任。 无过错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需要从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中去分析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不是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是医院的行为不当,造成了患者大出血、甚至休克等,那么其就要承担责任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利,建议尽快封存病历资料,以证据保全。咨询专业从事医疗法律纠纷的律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致电我手机咨询。
  • 你好,需要看病例材料。。。
  • 医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
  • 如果家属认为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并索赔损失。
    【追问】怎么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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