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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员工。46岁。在公司转正1个月,由于工作表现不佳,未达到要求。公司主动提出请辞该员工。员工由于已经在家乡购买社保达到15年,在签订合同时。自愿放弃签订合同,不购买社保。公司并未提前书面通知该员工请辞相关事项。第一天通知,告诉员工第二天不用上班了。请问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吗?公司需要赔偿吗?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14-12-03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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