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同志,我在现在的单位从99年一直工作至今,其间08年7月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2013年6月到期,现在单位说公司股东退股给补偿金让工人回家,补偿金是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龄。现在工人们嫌给的少,不愿拿补偿金。说想拖到最后看单位能多给点不。她们都是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单位又改称说给工人放假让回家,一月给开860元,让回家等电话。我想问:1,单位这种行为合法吗?2、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是拿补偿金呢?还是和她们一起再等等看,最后能多给点不?3.我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我一直工作,已有一年多,我这个可以要求单位给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4.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最大化?

其他 2014-12-02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