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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年五月底被别人厂里的车轧伤导致九级伤残,事发后因不知道以后的恢复情况,所以当时厂方只是拿了医药费,其他的赔偿视恢复情况再协商,伤残鉴定是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拿到的,之后我曾多次向这家厂家提起误工赔偿及取出钢板的手术费用,但被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回应,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发现过了有效期,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对方提出已过有效期是不是我们就不能再起诉了?

其他 2018-04-23 02: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依然会受理,只是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您就丧失了胜诉权。因为您有不断的主张权利,所以您的诉讼时效没有过。
  • 法院审查时不审查诉讼时效,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可以起诉。
  • 你好,法院应当受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 您好,没有过有效期。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你好,只要你向单位主张权利,就可以在时效内。
  • 可以起诉的。
  • 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 您好,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只是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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