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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法人退休了,还可以继续担任法人吗?

公司清算 2014-12-02 09: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没有如下情形,可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追问】请问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股东到了退休年龄可不可以继续保持原有职位跟工资继续工作,公司的经理三年前就退休了如今还在公司上班,工资未变,现在我退休了经理让我退休这个合理吗?我可不可以继续上班??
  • 咨询主管部门。
  • 没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况,应当可以的。
  • 无特殊原因是可以的
  • 你好,可以。
  • 是可以的。。。。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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