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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因其女儿耳朵有点聋(小时候打针得的)为由,让其女儿长期住在娘家,女婿也变相地住在岳父家,似乎成了上门女婿,而住的时间长了,女婿和岳母有了言语上的冲突和摩擦,终于在小两口一次拌嘴后,其岳母借机把女婿打了一顿,把女婿腿打瘸了,把女婿送回家后,男方父亲大怒,去找了男方岳母,大吵一通,之后两家5个月互不来往,其间孩子不到两生日,女方于2009年7月和2010年1月起诉两次,男方被迫应诉,于2010年3月赴法院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5月份,因女方想念幼小的孩子,又欲与男方复婚,但女方母亲坚决不同意(男方经济太差,马上买楼,就同意复婚),其女儿无奈,偷偷离家出走,欲与男方租房同居,请问合法吗?女方母亲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已女儿丢失,请问男方应如何应对,以法律为准绳?

离婚 2010-06-24 2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你们是真心相爱,公安机关也无权插手,你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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