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于今年8月12日我就职于成都剑桥英语培训机构,合同上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签了一年半的合同,由于公司刚成立,几个月下来效益很不好,老板一直拖欠10月份的工资,直到11月25号才发工资,还乱克扣工资。于是,我于11月26号就提出了辞职,但老板耍赖,不承认我的书面辞职,并威胁说公司在我刚进来的时候给予了我一定的培训,要求我必须干满一年才给走。我于12月1号离职了,他极度不满,不允许我走,并威胁我说11月的工资不给我,我离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谢谢了

其他 2014-12-03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于以上情况,其一,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辞职,那么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正式员工辞职,那么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内蒙古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