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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的,10.30提交了辞职申请(上面有领导签字批示),然后上级领导让上班到12月1日才能办理交接。12月2日完成交接后,人力科给了一张离职协议(里面全是维护单位利益,要我承诺不再找单位索要任何钱和权益,所以我不想签字)。现在的纠纷是,当时有两位领导口头答应,如果明年会发放2014年的住房补贴(单位内部的,无明文规定,每月200),那么就要给我发(如果全员都不发,当然我也没有,这个我同意);还有今年1-11月的奖金会给我酌情考虑(和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并无年终奖说明,单位人力科也并没有出年终奖明文政策,但是潜规则每年都是会发放的)。但如果我签了这个霸王协议,那我就不能再找单位要上面的两笔钱了。请问,1.像这种没有年终奖约定和政策的,我有权要求按照工作月份支付年终奖吗?2.我已经提前了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若我不和单位签订离职协议,就这样离开,对我有无不利影响,单位会不会借此扣留我的五险和档案。急用,谢谢了

其他 2014-12-03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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