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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写:“任何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现在提出次月不租房是否合理?

其他 2018-08-10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约行为
  •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   《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 您好,需根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处理。
    【追问】协议中未对违约情况说明,我该怎么办?
    【回答】您好,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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