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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贷的信用社的款,无力偿还,现在我父亲不在家,派出所,法院把我母亲叫过去了,说不还钱就不让走,请问他们这样做可违法?谢谢

其他 2014-12-04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违法的,他们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吧,你看下下面的规定吧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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