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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职工合同纠纷您好,我目前遇到的情况如下:1、2014年5月,我所在的公司项目撤销了,我的岗位也没有了,当时给我了2N的赔偿让我辞职,当时我正处于孕期,没有同意辞职,就休假两个月准备待产了,这两个月公司一直按照北京的病假工资给我发放。2014年12月,我休完产假回到公司,处于哺乳期。公司和我谈的情况是: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是很好,不过正在谈新的项目,情况还不清楚,目前也没其他岗位,让我就这样待着待岗,口头上和我这样说的,没有签任何东西,目前还是原来的合同。原来的合同签的工资是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5000,我每天还是按时到公司,公司这样让我待岗说只发我2500的基础工资合法吗?我没同意也没签任何同意书,公司就直接给我这样发合法吗?2、我每天按时到公司报到,仲裁能要求公司按照合同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5000发放吗?3、我现在还是哺乳期,如果公司给安排其他合适岗位,但是给降薪了违法吗?谢谢

其他 2014-12-04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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