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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份,朋友找我合作开店,在潛江一镇上。之前找我,我没答应,我说这钱是贷的款。在他几次找我后,我答应了。但在一次吃饭的时候,他提出,急需要凑一点钱急用,说就先当是开店合作款。给·我打了张5万元收条。说他自·己有二十几万,凑齐三十万,然后在去找朋友到武汉,在去贷点款。至少五十万。一星期后可以弄好。最终他的钱使中未出现。在多个乡镇均未找到合适门面。我说退出,他也答应了。在多次要他退还钱的时候。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掉,后来他说,又在另一乡镇找到门面,付了房租。在此其间。说房屋需要改造。把别人二楼三楼房子改的裂缝了。需要赔别人损失,又未还钱我。直接关机,现在十多天未联系到他本人,与他家人协商无果。我报了案,说不够法律程序,做了个笔录,放那里了。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因这是拿的贷款,眼看就要还款了。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的指引。

其他 2014-12-04 1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收条内容,你没有说清楚。根据你现在的陈述,你们双方可能是民间借贷或公民个人合伙关系。至于该款的来源,无论是否是贷款,你都有义务向银行偿还。你现在需要做的是:一、找到这个人;二、想办法查这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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