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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在1996年买了一单位的房改房,过后交给公司经理5000元钱用来办产权证,但当时没有要收据。今年也就是2010年我们自己家刚刚把产权证办下来,钱都是自己重新交的,没用单位拿钱,所以想要回以前办产权交给单位的钱,这个公司现在已经改制,变成私有性质的,以前那个经理,会计都换了,现在我们问公司要钱,他们以没有收据为由不给,我们又找到以前的经理,当时就是把钱直接交给的他,他说可以给作证,也可以让以前的会计一起作证,不知道起诉能否胜诉。另外以前这个经理和现在这个单位可能有些纠纷,据说还打过官司,如果由他作证会不会影响证据的效力呢。

其他 2010-06-25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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