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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月17日向物业管理租用了间一楼的6米楼梯间,并且付给了转租方27000元的转让费,当时物业管理和转让方三方都在场,同意转让给我并且同意我经营,但就是不能和我签合同,原因就是前面几家都未曾签过合同,所以对我也不例外,然而我才经营了两个月后,物业方就要强行收回门面想作为垃圾房。并且这两月都在按时收纳我的房租和水电费用,并有收据为证,以上两方对我这种严重的欺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我该向何人讨要?

物业管理合同 2010-06-24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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