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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4年5月作为老红军后代招收县级粮食收储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期限5年,1998年粮食流通改革,本人分流停薪留职3年,后来要求上岗、调动工作未成,2005年7月停缴社保费,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本人不服,多次要求上岗、调整工作岗位未果,现本人将到退休年龄,要求按劳动合同法41条有关规定维权,讨回停发工资、补交养老金、医保、公积金等,另外,公司没按当时改革方案留人,还有部分人员本应下岗,没下岗,而且至今还领生活费、养老金、医保、公积金都在交。请问专家,我的诉求正确吗?

抵押担保 2014-12-05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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