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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进入一建筑施工单位工地实习,在工地实施施工定位放线工作时,由于倒退导致绊倒,自己坐在了自己的腿上,造成腿部骨折,单位方面将学生送到医院及时救治了,同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和药费,并计划给付一部分陪护费,同时支付了学生实习期间全部实习报酬,请问是否还应支付其他赔偿和学生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注:学生受伤是在实习期间,学生和单位签订了一份顶岗实习协议,其中规定“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伤病或事故,请求甲方帮助治疗。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甲方全权负责,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因乙方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 2010-06-25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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