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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弟弟向他好友借款20万元,他好友怕他还不上,就要求让我老公给打借条我给担保,还有我弟弟和另外两人担保。他好友拿到欠条后,就没经过我们把钱直接给我弟弟了,后来我弟弟也就每月按借条约定利息2分付他利息,直到2013年8月。2014年4月借款人把我和另外两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10万元,没有告我弟弟也不承认把钱给我弟弟,因此,我弟弟就躲了起来,不提供任何证据。而我就说没有收到他的借款,不承担责任。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而且他两次开庭说的交付给我们借款数量和地点也不一样,还说没有任何付他利息。因此,我们败诉了,判我们偿还20万元及10万元的利息。请问律师他和我弟弟能构成诈骗吗?我们该咋办?请求律师给我们提供帮助,十分感谢!

其他 2014-12-05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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