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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九月被我们四川当地人叫到甘肃工地去给他做管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和老板口头协议的工资是5000一个月每月先付3000余下的工程完了后一次付完。现在工程完了老板就不承认余下的一部分工资,只给我3000元一个月。去劳动监察大队人家又说你没签合同不好整,没办法。我该咋办啊??

其他 2014-12-05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于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没有证据就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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